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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个国家,婚姻的认可度一般是通过上层建筑和社会表现出来的。比如上层建筑中的婚姻法(法律)、社会文化以及社会中群体认可表现出来的。当这三者合一的时候,婚姻的认可度非常高,这种婚姻几乎是全世界通用。例如,异性恋婚姻,在任何国家,人家都会承认你们是夫妻关系。
法律上对婚姻的认可,具有权威性、普遍性、本质性的特点。因为法律上有具体的条文规定。即便是有些人非法领取了结婚证,只要不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婚姻也可以无效(其中的当事人上诉的话)。可以说,法律意义上的婚姻是合法性的“根”,也是中心。当法律承认某种婚姻时,社会文化、社会群体也会认同。
在社会中,群体认同的数量,决定了婚姻背后支持力量的多少,在法律、道德、舆论上就会倾向哪一边。比如,异性婚姻是全世界支持率最高的婚姻,支持率是100%。异性婚姻中的一夫多妻制,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支持率都较高,但是在当今社会,支持率就非常低。
没有办结婚证,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就形成了同居。在不同国度、不同年代,“同居”的认可度还是不同的。比如,在1994年之前,中国法律认可长久同居的两个人是夫妻关系;1994年之后,法律不认可了。这就意味着权利和义务是不一样的。如果再往前推个一二十年,也就是上世纪70、80年代,城市里把同居叫非法同居;农村呢?没扯证,只要办了囍宴,人家一样把这种同居关系认做夫妻关系,仅仅是法律上没有承认。70、80年代,在农村,没到法定年龄就结婚的女性也是很多的。
或者说,法律上不认可的婚姻,社会文化认可,那么,大家也会认可。典型的就是以前农村办了囍宴之后,两人就成夫妻了。
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和社会文化认可的婚姻,在社会中认可的数量是不同的。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大于社会文化上承认的婚姻。
到了现在,信息化社会,年轻人同居都成普遍现象了。但是他们很清楚,只要没领证,两个人就不是夫妻,最多是伴侣关系。同居现象与社会群体的支持率有关。比如,70、80年代,在城市里同居,是非法;到了现在,人们见多不怪了。同不同居,和法律没关系,与社会文化没有太大关系,同居只属于你们两个人的事。如果是70、80年代的年轻人同居,什么乱搞男女关系、破鞋呀,这些词的出现就表明对同居的男女造成了一定的社会舆论,也就造成了心理上的巨大压力。现在的年轻人同居,不会有什么压力。这就和社会开放和社会文化的支持率有很大的关系。
同性婚姻中的伴侣,属于同居关系,但是社会文化的支持率远远没有异性恋同居高。低和高的区别,就是社会认可你们俩是否是伴侣关系的高低程度。异性恋同居,社会认可他们两人之间是伴侣的程度非常高,同性恋就很低。因为这和性取向的显性化和隐性化程度有关,也和社会认同同性恋,还是异性恋这种性取向有关。当一种性取向在社会中认可程度非常高时,那么两人的同居就会被认可为伴侣关系,否则,认可为伴侣关系的程度就较低。在中国社会,人家看到一对同性恋伴侣在一起,会说,这是一对同性恋,而不会说,这是一对同性恋伴侣;异性恋同居的伴侣,人家会说,这是一对“小两口”或是“小夫妻”,而不会说,这是一对异性恋。这说明了什么?异性恋同居,人家会认可他们的伴侣关系;同性恋伴侣人家只会判断他们的性取向,而不会认可他们的伴侣关系。认可同性恋伴侣关系的词,不是用“伴侣”,而常常是“变态”这个词或是用异样的眼光看待。(虽然不是所有的地方是这样的,但是也说明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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