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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禁忌从它的源头来说,是从习俗的禁止到文化或是法律上控制的一个过程。也就是说从早期原始社会没有禁止到现在的控制。那么,性禁忌的控制方面,一方面是靠法律,例如,强奸。另一方面主要是靠社会文化。把社会文化对男女的要求或是规则渗透到人的思想和心理上,使人形成符合社会文化要求的性规则,这就形成了社会化。
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在儿童性心理发展的过程中,早期乱伦儿童这种性禁忌常常是父母的引导出现了错误而产生的乱伦心理。这种引导可以是情感上的,也可以是行为上,甚至和爱、快乐、自尊、兴趣等方面,能够满足人心理需要(或是生理舒适度)联系在一起。一旦形成了稳固的乱伦心理,即便是人已经意识到这种性禁忌会受到严厉的惩罚,但行为、情感上很难改变。
乱伦,事实上是乱伦者的本能投射到他(她)的心理,形成的条件反射,而不受道德、习俗、社会文化的约束。在弗洛伊德的本我、自我、超我形成的过程中,当本我形成固定的心理模式之后,很难通过本我、超我的力量来抑制(本我,是原始的我,追求快乐原则;自我,现实的我,受到超我的约束;超我,是理想的自我,是符合社会规范的我)。
一般情况下,儿童在不同的时期会受到父母性的规范上的教育,例如,给孩子穿什么衣服,鼓励女孩温柔、男孩坚强等,都是在塑造性心理、人格。同时,儿童模仿心理也是比较强的,而且父母怎么和孩子互动,他(她)就会形成什么样的心理。这表现在行为、情感、认知等方面。
乱伦,最典型的性教育是过度的溺爱,情感上超出了一般的亲情关系,是亲情和爱情之中混杂的感情。一般我们说的爱情婚姻,常常是由激情爱和陪伴爱这两种爱组成的。它们的原型可以从母亲和婴儿之间的依恋关系看出来。例如,婴儿对母亲的依恋,这表现出了激情爱的原型(如果婴儿不对母亲产生依恋,存活都会存在问题),而母亲对婴儿的照顾,这是陪伴爱的原型。这也形成了成人之后的爱情婚姻:爱情,必须要有激情爱,激情爱之后,就是陪伴爱的婚姻生活。在乱伦中,这种激情爱和陪伴爱是混杂在一起的:儿童到了一定的年龄,父母的转换的方式应该是陪伴爱,而不是激情爱。因为儿童要发展成一个具有生理成熟、心理成熟,具有独立人格的健全人,他(她)必须要脱离对父母过度的依恋,例如,两岁之后的儿童开始接受陌生人了,而不仅仅是存在着对父母的依恋。而在身体逐渐发育成熟的过程中,这种依恋的分离尤其重要。否则, 它就会转化成对依恋对象的爱情,而不是亲情了。例如,母子之间。或者说,儿童在他们的心理发展过程中,必须要脱离这种过度依恋的激情爱才可能转化成亲情。那么,儿童到了一定年龄和父母分床睡,是脱离这种激情爱的标志之一。因为激情爱的其中一方面就是身体接触的亲密性和长久性。假设,一个儿童在青春期前的两三年,还不和父母分床睡,就意味着他(她)产生乱伦心理的概率比分床睡的儿童大。因为这时候的儿童已经分不清激情爱和陪伴爱了。他(她)会随着父母的引导而产生固定的爱恋对象了(她或他的父或母)。只要形成了这种心理的定式,即便是儿童在成人后,知道乱伦的禁忌,但是心理已经不容易改变。年龄越大,越不容易改变。
这只是举了分床睡的例子。当然,不仅仅是这个例子,只要形成了激情爱的条件反射,在儿童心理形成了定式,就会形成乱伦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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