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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者会对同性产生爱情,他们须要在心理上形成性心理意像,在这个基础上,加上生物性的本能,才可能实现。
这个性心理意像有些类似于心理学的“图式”。它的形成是渐进性、长期性的,然后达到稳定性。这个稳定性就形成了在性伴侣方面的指向性,即性取向。
不同的拉拉形成性取向的成因是不同的。但脱离不开这三种范围:1,性别角色的期待;2,社会环境;3,精神上的满足。而在更多的大学教材中,都论述了遗传所占的比例较小,除非是双生子(双胞胎),对一般的同性恋者来说,遗传的可能性都比较小。还有一个更可靠的方法可以证明同性恋的遗传性,那就是形婚中,父母都是同性恋者,所生的孩子,成人之后是同性恋的可比性。因为这可以通过生物上的遗传规律证实这点。但这需要纵向研究,至少需要20--30年。发达国家很难有形婚的资料,但是中国的同性恋者,形婚的比例尽管不是太多,但却提供了丰富的资料。
性别期待,这里指父母对孩子的性别期待或是孩子认为自己应该成为什么性别的人,希望成什么性别的人。对成为这种性别的人有种内在的自豪感或是自尊感。在这个基础上,孩子还必须要通过行为上的内化才可能达到。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例如,孩子出生时,父母就希望生个男孩,但是却生了一个女孩。虽然是遗憾了,但是通过对孩子是男孩的期望投射在孩子身上。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在期望中变成拉拉,还需要通过行为,因为行为是心理上的外显表现。
社会环境,是指人经历的事或是在和他人的互动中产生的,它既可以存留在潜意识里,也可以存在于意识中;既可以是使人愉快的,也可以是使人厌恶的(这种厌恶的例子,例如,一个女性在爱情中屡次受男性的欺骗之后,转为喜欢同性)。
精神上的满足,这方面是比较多的,例如需要、自尊、陪伴、依赖等。
总之,不同的拉拉在这些方面生活的环境不同,所经历的事不同,社会化的教育不同,就形成了不同类型的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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