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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发现,中国的婚姻法事实上是异性婚姻法,同性婚姻法是空缺的。一个社会中,当一个群体的人数达到一定数量,而又没有法律和政策制约时,就会出现一定的“乱象”。比如,同性恋群体中,同性伴侣的结合、解体都很简单,伴侣之间没有权利和义务。在“两性”方面,出现了三角恋、婚外婚,也不犯法。通常情况下,一个国度具有什么样的制度、政策,社会就会存在什么现象。国家出现的时候,法律也会同步出现。否则,是很难管理国家的。
在中国,同性恋者有几千万,这么庞大的人口数量,在婚姻上没有法律的制约,婚姻、“两性”关系就必然显得有些乱。如果没有道德的约束,就会更乱。这种“乱”,不但是异性恋者的感觉,也是同性恋者的感觉。同性婚姻不合法,很多同性恋者的伴侣就不止一个。因为社会文化对同性恋的排斥,会让很多同性恋者的同性伴侣和异性结婚,法律没有让他们有稳定伴侣的条件;在同性恋群体,法律同样也没有让他们的婚姻有稳定的条件:没有法律程序、没有结婚仪式、没有社会上的祝福,没有夫妻名分,所生孩子的亲子关系具有不对等性(在同性伴侣的两人中),更不会被社会承认。……这些,都形成同性婚姻不稳定的因素。还形成了婚姻中的变体婚姻:形婚,已婚同性恋者和同性、和异性的两个婚姻同时续存。
在法律上,如果异性婚姻是不合法的,异性恋群体也会出现和同性恋群体一样的乱象。法律在规范两性关系,尤其是婚姻方面起了决定性的作用,社会文化是辅助的作用。这两者(法律和社会文化)缺一不可。缺少了社会文化的辅助,法律的成本就非常大(比如,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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